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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7.1.1 原则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原则上应按认证机构确定的比例覆盖获证产品。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并确认从使用领域抽取的样品。
7.1.2 内容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按照认证依据标准及认证机构的相关监督要求,在使用领域抽样后,由指定实验室或认证机构委托的检验机构实施检测。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查:按照《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GA 1061)及认证机构的相关监督要求,由认证机构在使用领域对
消防摩托车 产品实施检查。
    认证机构应明确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的内容、要求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有关要求见附件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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